本报讯(何瑛 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大龙潭司法所协同大龙潭彝族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圆满调处一起持续了多年的合同纠纷。
据了解,2016年,大龙潭彝族乡实施“幸福美丽新村”项目,由政府补贴资金给贫困户打小水窖,当时,干坝子村大堡哨组村民张某才、汤某生二人,将修建50立方米小水窖的工程包给了本组做小工程的李某金,李某金垫资按照约定打好水窖并通过了政府的验收。小水窖通过验收后,政府将修建水窖的补贴款一万元分别打入了张某才、汤某生的账户,但二人却未将此笔款项支付给李某金,而是取出挪作他用。近年来,李某金一直在讨要此笔费用,也多次请村组干部协调,然而张某才、汤某生二人均以“钱已经用了,没钱支付”和“水窖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
今年4月28日,大龙潭司法所以及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大堡哨组组长,再次来到张某才、汤某生二人家中调处此纠纷。工作人员通过讲法明理,要求张某才、汤某生依法给付拖欠的款项。经过分析利弊,引导双方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在近五小时的开导和劝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才、汤某生二人同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今年年底前分别将工程款支付给李某金。至此,这场历时四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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