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刚)记者近日获悉,《攀枝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攀枝花市开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实施办法》将采取“首席承保机构+共保体”模式,为企业减负,为理赔兜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及销售、客货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城市综合体等公众聚集场所强制实施,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是对企业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的救助负担,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在全面分析总结、学习借鉴其他市州“安责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市安委会与攀枝花市保险机构、企业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攀枝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审议,将于2020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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