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货运脏车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在攀枝花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所属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洁处理后方可上路行驶:
(一)车身、车轮有明显尘土,车底附有泥沙。
(二)车身及车牌残缺、污秽、破损。
(三)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而在城区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烧结球团、矿粉、水泥、石灰、石粉、石膏、砂土、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
(四)未有效密闭运输造成“抛、冒、滴、漏”。
(五)其它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
三、严禁脏车驶出、驶入工业企业厂区、建筑施工工地及物料堆放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厂区、施工工地、物料堆放区进出口道路硬化,规范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车设施,建立车辆清洗台账。
违反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采取教育培训、积分扣减等方式予以处理,并在评先评优、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政府补贴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由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合理设置货运脏车整治卡点。对过往货车的清洁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货车应就近清洗后才予以放行,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严惩。
红格大道、钢城大道、渡金线、渡仁西线、炳仁线等重点区域作为城区道路加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加大对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的车辆惩治力度。
洗车站点的设置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
六、有关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细化和执行。
七、鼓励单位、个人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10月
新闻推荐
2019年10月17日10:22分,仁和区联通街50号商业银行门前斑马线上,川DX1667未礼让行人。(图片由攀枝花市数字化城市监...
攀枝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攀枝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