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卓恒 记者 刘鲲)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措施对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全方位压缩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督促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据了解,该《规定》不仅明确对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禁止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定职称、推优奖励等工作发展惩戒,还就督促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分工进行了细化:凡1年内未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的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按照规定罢免、免职。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负有责任义务督促其配偶、子女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化其履行能力。
近年来,攀枝花市两级法院紧紧依托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不断加大对涉特殊主体的执行力度,变个案“独奏”为全市的“合奏”,将法院约谈与组织限制手段相结合,全力攻坚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所受理的涉及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206件案件中,75名特殊主体已履行完毕,94名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执行到位金额1752.33万元。
在下一步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中,攀枝花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把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结合,并以此作为切入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认同感,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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