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东市监向催字〔2018〕1号
攀枝花市东区郎博万食品经营部(经营者:李虎):
本局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并向你经营部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工商攀东处字〔2017〕0006号),决定对你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5000元。你经营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经营部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到商业银行东城支行(户名:东区财政局非税收归集户,账号:77121015201110000402)。因你经营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我局多次向你经营部直接送达本催告书无果,2018年4月28日,按经营者李虎所述地址,我局邮寄送达本催告书无果,现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本催告书。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经营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文巧 黄毅 联系电话:0812-2228257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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