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琴)关于保健品消费的投诉,已成为热点。3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在攀枝花市近期公布的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就有一件来自保健品消费的案例。
2017年5月,消费者刘女士在东风枣子坪听了一堂针对老年人的讲座,当即花2000元在某健康养生服务中心内购买了保健品,并获得1999元消费卡1张。当刘女士拿着消费卡到指定地点购买东西时发现与当初商家的宣传不符,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款。经营者称,这个1999元的消费卡(代金券)是赠送的,不能退换成现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刘女士投诉到东区消委会弄弄坪分会,要求退款退货。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经营者在销售保健品过程中,采用偷换概念的方式,将价格为2000元的保健品,偷换成了“买保健品,退1元送1999元,不要钱很划算”的概念,诱导消费者支付1999元,并只能在指定地点消费。同时,经营者未在票据上明确赠送消费卡的具体条款,未尽告知义务。工作人员以此为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为消费者退回没有食用的保健品,已消费的商品,按市场价格计算。最终,消费者退回了未消费的商品和礼品,商家退还消费者1900元。
据了解,日常生活中,一些商家通过赠送、领礼品、免费体验等方式,让消费者缴纳“预付款”从而高价销售保健品、保健器材等。“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被蝇头小利套住,缴纳大额现金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工作人员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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