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19号、23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到2020年)。
(四)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费除增值税外,还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有关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6。
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
新闻推荐
我单位承接的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高温碳化工程外部管线施工中,由于需要在格萨拉大道攀钢渣场火车铁路桥架设管道通廊,需要断道和占道施工,具体如下: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攀枝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攀枝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