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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筑起消费维权的坚强堡垒 市消委会会长、市工商局局长 许城萌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1-03-15 20:05   https://www.yybnet.net/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到了,这是全世界消费者共同的节日,在此,我谨代表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在这里向全市消费者问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2010年,市消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广泛开展了消费宣传、消费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送维权知识下乡、开展知识培训、组织消费调查、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提升了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经营者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全年共处理投诉923件,接待来访咨询9233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17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市消委会及其各成员单位将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民生”消费年主题,围绕“监督、保护、引导、促进”的宗旨,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在职责认识上,实现由消费维权是消委会或少数部门的事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政府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任务的转变。我们将主动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广泛宣传,求得全社会的理解和关注,真正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这项“民心工程”上受重视、下得民心。

二是在维权模式上,实现由消费者寻求保护向主动保护和关爱消费者的转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从消委会的组织机构建设、维权网络规划、工作规范制定等方面,把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作为立足点和归宿点。

三是在维权途径上,实现由事后维权向消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维权转变。通过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增加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四是在维权工作机制上,实现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多方整体联动的转变。充分发挥消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各成员单位职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

为实现“四个转变”,市消委会及其各成员单位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法律地位,履行法定职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并规定了消委会应当履行的七项职能,同时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委员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这些规定,为消委会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消委会将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监督检查、调查调解、支持诉讼、揭露批评等各项工作,以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对消费者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消费维权的随意性,杜绝处理消费投诉“和稀泥”的错误认识和作法。

二、抓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在组织建设上,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纵向建成市消委会、区县消委会、片区分会、投诉站(含联络站、调解站)四级维权组织,横向建成由市消委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整体联动工作体系,形成覆盖城镇、农村、社区、学校、大型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消费维权网络,使消费纠纷和消费侵权及时、方便的得到解决;在制度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同时要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经营者责任制度、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工作规范,确保消费者权益和诉求在规范、有序、便捷的维权环境中得以实现。

三、作好服务和引导工作,增进消费者的消费知识和维权意识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是实现消费者权利的重要途径。现实中不科学的消费宣传、不科学的消费观念、不科学的消费行为、不科学的消费习惯仍然比较普遍,需要我们用科学的消费思想、科学的消费知识去教育、去引导、去扭转。《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除了靠事后维权以外,还有赖于消费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面对种类繁多的商品、服务和眼花缭乱的广告宣传,消费者必须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当然也有赖于消费者组织发挥优势,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科学的消费选择,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四、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各方互动的维权格局

消委会将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借助于12315、12365、12358等投诉、申诉、举报平台,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加强消委会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市消委会秘书科将综合分析消费维权情况,针对阶段性的投诉热点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监督管理建议。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维权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以市消委会的名义发布情况通报,促进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扩大消费者权益组织的社会影响。

同志们,朋友们,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我们光荣的职责,我们为担当起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民生工程而自豪,让我们挑起担子,携起手来,共同搭建民生的桥梁,筑起坚强的维权堡垒,开创政府满意、消费者称赞、健康有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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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饮春风 □王丽2011-03-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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