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年观摩学习活动。□本报记者 江潇
业主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又如何?近日,市房管局组织召开了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工作部署会,并印发了《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从2019年3月至12月,开展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着力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物业管理公开年是2019年的活动主题,之后,‘主题年’活动将成为一种常态化,不断推动攀枝花和谐物管的构建。”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示三大类信息
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按照要求,在“公开年”主题活动中,各小区都必须在小区中公示三大类信息,包括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业主大会决策信息,以及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需公开的事项。其中,在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中,要求每半年公开一次,7月公开1至6月的信息,次年1月公开当年7至12月的信息。
公开形式包括公开栏和小区物业服务信息查询台。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小区物业服务信息查询台”,公开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及一些法规政策等。
根据方案,活动范围为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老旧小区实行自管或者托管的物业服务单位参照执行。
此次“公开年”主题年活动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攀枝花市业主普遍反映的对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不清楚、收费不公开、权利义务不明晰、质价不相符等问题,通过活动督促各物服企业和各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公告公示,健全公告公示上墙制度,打造企业依法服务、业主阳光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今后,市房管局将每年开展一个物业管理方面的主题年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稳步提高攀枝花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观摩学习促提升
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落到实处
为确保2019年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市房管局于近日牵头组织各县(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观摩学习。
自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工作部署会召开以来,截至目前,市房管局牵头,米易县、仁和区、东区、西区、盐边县住建局共组织了5批次70余家企业的130余人次,到衡易物业金域阳光服务中心观摩了“公开年”主题活动工作开展情况。
在金域阳光服务中心,衡易物业品质部负责人向各县区住建局和各观摩企业详细介绍了公开栏目的设置情况,主要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客服中心信息查询目录、业主大会决策信息、物业服务报告、应急投诉电话、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信息、信息查询台以及客户报事报修、接待、回访、投诉处理流程图等主要公示栏目进行了讲解。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根据“公开年”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展观摩学习,将2019年全市物业管理“公开年”主题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一)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信息
1.公开内容:
⑴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⑵物业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的服务流程;⑶物业服务等级标准;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⑸物业服务主要内容;⑹月或季度物业服务报告;⑺共有部分使用及其收益情况;⑻物业服务收支情况(适用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管理区域);⑼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⑽(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⑿业主共有部分清册;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及小区物业服务人员信息;⒁开展的便民服务及特约服务内容;⒂水、电、气、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的咨询电话;⒃各监管部门投诉电话;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政策相关条款。倡导物业企业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以上内容进行公示。
2.公开时间:
⑴集中公开时间:2019年3月下旬前公开上述信息。
⑵规定公开时间: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7月公开1-6月的上述信息,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上述信息。
3.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大会决策信息
1.公开内容:
⑴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⑵每次涉及业主共同利益事项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⑷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⑸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⑹(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⑻业主共有部分清册;⑼各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2.公开时间:
⑴集中公开时间:2019年3月下旬前公开上述信息。
⑵规定公开时间:业主大会设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应于业主大会设立、备案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应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公开;表决结果应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开一次;其中,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的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当年7-12月的收支情况。
3.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
(三)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需公开事项
(一)公开形式
1.公开栏:
(1)“公开栏”应分别设置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
(2)“公开栏”的面积应当不少于4平方米/个,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3)“公开栏”公示的内容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主要内容及其收费信息、业主大会决策信息、其他重要信息。
(4)“公开栏”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2019年3月上旬前按要求设置。
2.小区物业服务信息查询台:
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小区物业服务信息查询台”,公开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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