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刚
猪肉是百姓餐桌上的常见菜,可是竟有商贩为了一己私利,在非洲猪瘟严控期间,虚开动物检疫证明,逃避相关部门检验检疫,将未经严格产地检疫的生猪运往四川境内销售。近日,西区警方通报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6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染动物,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移送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21日21时许,西区公安分局接到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报警称,在原503电厂路口拦停一辆载有32头生猪的货车,生猪来源异常,货车驾驶人已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调查取证,该批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引起了在场人员的高度警觉。“该批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32头生猪应从米易方向运入,然而这批生猪却出现在了西区境内。”办案民警介绍,时值非洲猪瘟严控期间,这一事件引起了西区公安分局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当晚,西区警方将在场嫌疑人刘某某控制,并迅速将这批生猪转运至西区格里坪木材检查站,经称重,这批生猪净重9840斤。随后,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该批生猪进行无害处理。
经过审讯,嫌疑人刘某某供述,2018年10月15日,其在张某某的介绍下,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养殖户家中,以81672元的价格收购了32头生猪,准备运回攀枝花销售。
经查,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更新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发布说明,将云南省划为非洲猪瘟疫区,暂禁止云南省的生猪入川。为逃避检验、检疫,10月19日,刘某某找到暂养圈舍户主宋某某虚开一张32头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己则在暂养圈舍为生猪打上耳标。
10月20日,宋某某找到米易县攀莲镇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点的张某,要求其帮忙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支付96元好处费。10月21日,刘某某的儿子刘某携带虚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驾驶货车将这批生猪运往攀枝花销售。当货车快行驶至格里坪超速超限检查站时,刘某某父子发现格里坪超限检查站已设卡,随后两人将车掉头朝华坪方向行驶。
在格里坪镇苦荞村5组进入加水站时,刘某某以100元的好处费,找到周某某带路,通过小路绕过格里坪检查站进入市区。父子两人开车在原503电厂路口被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查获,刘某某的儿子刘某逃离了现场。
根据刘某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某、张某、宋某某、周某某相继到案,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染动物,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该案已移送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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