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锡怀 报道)近日,米易县法院法官到湾丘彝族乡青山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出了当庭宣判。该案是该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自2014年开始,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青山村的村民李某以逐年蚕食的方式,在米易县国有林场管理的国有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大量毁坏。2017年12月中旬,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米易县国有林场管理的国有林木12株,用于修建房屋。经鉴定,李某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7.7亩,砍伐的林木总蓄积为4.5299平方米。
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就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按照生态恢复方案恢复林地的原状;就盗伐林木的行为,恢复补植树木12株,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627.42元。庭审结束后,经过休庭合议,法院作出了当庭宣判,依法支持了公诉机关提出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请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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