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公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5、6、7、10、13、14组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各坟主到新山傈僳族乡政府联系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完成坟墓搬迁。
三、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联系人:刘代学
联系电话:13908147686
特此公告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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