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选项目:对米易县城北新区B-10号地块已实施的场地平整工程的场地平整费用进行核定。
三、比选项目基本情况:米易县城北新区B-10号地块宗地面积约11.5亩,原竞得人对米易县城北新区B-10号地块实施了场地平整工程,产生了一定的场地平整费用。为准确认定竞得人在米易县城北新区B-10号地块上产生的场地平整费用,比选项目无任何施工资料,中选人可以根据施工前的地形地貌和核定时的现状,参照施工期间适用的定额进行核定。
四、比选控制价:比选申请人以最终核定的场地平整费用总金额的2.5%为比选控制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报价(核定费总金额的百分比)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三)已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库。
六、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地点及工期:从2017年04月28日起至2017年05月05日10时00分截止。地点是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12号米易县国土资源局630室。工期为30个日历天。
七、比选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文件不齐,比选人不接受报名):
(一)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二)加盖鲜章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加盖鲜章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库复印件。
(四)核定方案、核定时间、核定费用承诺书,比选申请书。
八、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时根据比选申请书上核定费的有效报价高低,从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中选取核定费用最低的鉴定机构推荐为城北新区B-10号地块已实施的场地平整工程费用进行核定,若比选申请人出现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抽取1家推荐为中选人。
联 系 人:张鹏程
联系电话:8178637
米易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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