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执行人何某系盐边县红格镇人,2014年因建房向申请人借款3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未如约归还,申请人无奈下诉至盐边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判决后,何某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事宜,申请人遂于2016年向盐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何某,但何某拒不配合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接受问询,长期躲避执行人员。针对何某避而不见的行为,盐边法院决定采取了此次“被窝执行”行动。
从被窝中被带到法院的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教育和即将面临执行拘留的威慑下,表示愿意用其所有的登记在伍某名下的车辆抵偿债务。因伍某腿脚不便,执行干警在当天又驱车近300公里到伍某居住地米易县姑表村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立马赶回红格镇昔格达村完成车辆的交付。至此,这起案件成功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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