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米烟罚送公字[2017]第1号
无主:
2015年6月11日本局在K118次列车内查获无主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该案于查获当日移送米易县公安局,经公安部门侦查后,该案于2016年11月28日由米易县公安局移送至本局,因你至今未到本局接受调查处理,本局依据《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米烟处理[2017]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米易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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