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4日依法取消持证人何兵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现将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持 证 人:何兵
经营场所地址:米易县湾丘彝族乡湾丘社区五七北路五号
许可证号:510421101072
特此公告
米易县烟草专卖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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