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陈臣 记者 周越)近日,米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轻伤害案件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提出依法从宽处罚建议得到法院支持。最终,米易县人民法院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3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在米易县普威镇普威街上与被害人付某某相遇后,因旧事对付某某怀恨在心,遂用石头将其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米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一对表兄弟,几年前因一起矛盾变得势同水火,其间多次大打出手,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发展成了伤害案件。
办案中,办案人员从化解双方长期的积怨和矛盾出发,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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