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核 记者 周越)9月27日,米易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和白马检察室的干警在草场乡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为刑事被害人的2名亲属发放救助金1万元。受救助者刘珍、刘佳(均为化名)二人非常感动,并表示一定会放下思想包袱,好好生活。
据了解,2011年11月16日23时许,被害人刘绪才在家中因琐事和妻子周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刘绪才遂带周某某前往她的兄长家评理。当夫妻二人走到距家100米处的石桥上时,周某某不愿前往,双方在石桥上发生拉扯,导致被害人刘绪才跌落到石桥下死亡。
案发后,刘绪才的母亲刘珍、儿子刘佳向米易县检察院提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和到申请人所在地村组和乡政府调查了解,决定对该案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以缓解被害人亲属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以及省检察院的有关规定,该院从尽快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减少对抗,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利出发,专题向县委政法委作了关于申请司法救助的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最终成功申请到1万元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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