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锡怀 报道)不久前,72岁的母亲何某为赡养费问题,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老人认为,因物价上涨,法院13年前裁决的赡养费过低,要求提高赡养费数额。
72岁的何某育有两子两女。2000年,何某与长子、次子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裁决,长子每年支付何某赡养费400元,次子每年支付大米200斤。长子、次子每年按裁决履行。
2013年2月,何某以物价上涨,以前的标准不足以维持生活为由,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年各支付赡养费1800元。
长子、次子认为,其已按法院的裁决履行了赡养义务,因家庭经济困难,只能按原来的处理结果执行;如要增加赡养费用,应当由四个子女平均负担母亲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长女、次女同意给付赡养费,但不同意承担医疗费用及丧葬费。
日前,米易县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认为2000年法院判决确定的赡养费金额符合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判决已经不符合如今的生活实际。因此,原告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遂结合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及四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判决由四个子女每人每年给付何某赡养费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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