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泓霖 实习生 杨云超)6月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起,攀枝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以前小学每人每天3元、初中每人每天4元,提高到小学每人每天4元、初中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根据有关文件,仁和区、米易县发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包含由中央财政按50%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省级财政按照25%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市级财政统筹落实25%;东区银江镇、西区格里坪镇由中央财政按50%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市级财政统筹落实50%;面向全市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盐边县作为扩权强县试点县由中央财政按50%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省级财政按照25%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县级财政统筹落实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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