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莲)8月18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正式决定选任28人为攀枝花辖区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以加强对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
为进一步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今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选任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经过公开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接受报名、初选、组织考察、各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认,四川省本次统一选任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1064名(任期5年),并建立“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库”,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监督。攀枝花辖区28名人民监督员中,市人民检察院7名,东区、西区、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各5名,盐边县、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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