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7月26日专电(记者赵刚程群)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了一起从越南走私冻品入境案件,4名被告人因将境外3295吨冻品绕道越南走私进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杨孙彬、许廷兴帮他人“保货”走私冻品入境共计118柜3295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杨孙彬、许廷兴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冻品绕过设关地走私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海文、宋永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孙彬、许廷兴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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