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东兴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邓惠文 阮开文)12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外国人运送境内人员偷越国境案,被告人胡氏莲,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胡氏莲自称是越南国籍,无业游民,经常在东兴边境一带活动。今年1月21日,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找到胡氏莲,请求胡氏莲帮忙带人从中国偷渡到越南。男子许诺,每成功偷渡一人,胡能得到5000元“好处费”。
胡氏莲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10多天后,胡氏莲找到另一男子钟某(另案处理),并让他负责接运。同年1月底,一名越南男子称有六七个人准备从东兴市偷渡到越南,要求胡氏莲派司机去接人,胡氏莲便将钟某的手机号码留给该名越南男子。2月2日凌晨5时,同案人黎某(另案处理)驾车前往广州市,将7名男子(另案处理)运送至港口区。
钟某接到电话后,联系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按胡氏莲事先的安排,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接人。2月3日,钟某与林某绕过东兴检查站,将7名男子接到东兴市东兴镇一处房屋,等候胡氏莲安排偷渡到越南。
当日下午2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该处抓获胡氏莲、钟某及7名欲偷渡的男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氏莲违反我国的国(边)境管理制度,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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