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等1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此案系海关总署督办案件,也是南宁市海关缉私局成立以来,侦破案值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
南宁检察机关指控,这些被告人组织将国内买家在国外订购的橡胶从越南偷运入境,运至国内买家指定收货地点,从中收取“保费”。涉案人员参与走私橡胶数百至上万吨,偷逃多达数十万至亿元不等。
26日上午庭审第一被告人邓某时,他否认之前自己所交代的部分内容,却又无法道出“真实细节”。
六条“航线”偷运橡胶
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是邓某与另12名“股东”,指控“犯事”的时间是2011年1月至11月。邓某团伙向买家收取“保费”(即保证偷运入境及国内运输安全的费用)。此外,邓某团伙也从越南购买橡胶并偷运入境,伺机卖出以赚取差价。
邓某等人为了保证“押运”顺利,雇请6条航线(称为“6条槽”)的船主与国内买家指定的越南代理公司,在中越界河北仑河边越方一边的码头接货。“六条槽”的船主组织铁壳船队和搬运工将橡胶搬运上船,经北仑河偷运至东兴的两个码头,再辗转货场、仓库过驳上货车,发往收货地点。
三路人马提供“保障”
位于防城的一家闽盛货运信息部,负责人张×坚也为邓某团伙走私橡胶推波助澜,运送橡胶至买家指定地点所需的大货车,就由他负责联系。同时,张×坚还在邓某的安排下,利用妻子的银行账户,帮忙收取或支付橡胶款项。
还有3人专门在外围为这条偷运橡胶管道“服务”。被告人张某、官某、陈某等人应邓某团伙的要求,在越南帮订购或发运橡胶,具体“业务”还包括介绍国内买家在越南订购、核对发货信息确保发货准确、专人在越南码头理货发运、专人统计6条槽船队偷运橡胶数量等,甚至还负责在货物丢失和被查扣的情况下处理赔偿事宜。
为了掩护走私橡胶,逃避执法部门查缉,邓某团伙还雇请郑某等人专门负责遥控押运。郑某等人会观察偷运线路沿途是否有执法部门查缉点,并第一时间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将情况通知运货司机,使得车辆能够及时、准确地躲避查缉。
郑某在监控押运后,都会发短信给邓某,报告当日走私橡胶的具体数量。
一家公司负责“善后”
侦查部门还查到,邓某出资成立了防城港市天兴贸易有限公司,雇请覃某担任法人代表。
这家公司表面上看是在参与橡胶拍卖,实则是在利用拍卖取得的相关单证材料,掩护走私运输及到相关执法单位认领被查扣的走私橡胶。
覃某见偷运利益很大,也出资购买中型货车帮邓某团伙拉运橡胶入境。
最高逃税逾3亿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月至11月,邓某共计参与走私橡胶43769.08吨,经海关计核偷逃税款3.6亿多元。
其他被告人参与走私橡胶少则数百吨,多则上万吨,偷逃数十万至亿元不等。
另外,检察机关还提供了执法部门抓获、搜查、审讯、扣押、冻结存款等材料,以及跟案件有关的纸条、送货单、英文字母纸片、手机短信清单、手机开户、银行流水、转账凭证、防城火车站货票、货运委托书等一大批证据。这些纸质材料,在26日庭上公诉人的案台上摆得满满当当。“一号人物”当庭翻供
邓某在之前已经做过46份各种笔录,他都在上面确认签字,但在26日庭审首日,他却翻供了。
邓某说,这些笔录中有部分并非他所为,在2011年该团伙已散伙,原因是“分赃不平”。庭上,包括公诉人、邓某辩护人、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内的人员,向邓某询问他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时,邓某开始置身事外,表示自己和其中好多人都不认识。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问邓某在团伙中有多少股份,邓答有32%。又问邓某在团伙里面主要做什么,邓答就是打杂的。辩护人问:占这么高的股份只是打杂?邓某接不上来。
邓某还称,自己在做笔录时,受到审讯人员的威胁,要他“配合”,但当主审法官问他能否提供具体被威胁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时,邓某又对刚刚还记忆犹新的情况说不清楚了。对此,法官认为邓某无法提供具体细节,因此无法进入非法取证排除程序。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案情复杂、证据较多,庭审预计持续3天。之后,再作出宣判。(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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