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末,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接到渔亭镇群众鲍某电话求助称:其妻子是越南人,夫妻俩结婚已半年,现在准备生育,在办理准育证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希望民警能够帮助解决。接求助后,大队民警迅速联系渔亭派出所,所队民警联合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并主动为其排扰解难。
原来,鲍某的妻子苏女士是越南人, 2011年5月两人在安徽省民政厅领取了结婚证,现在生活在黟县渔亭镇。去年12月份,夫妻俩计划着生育一个孩子,当他们按规定到镇政府办理准育证手续时,镇计生办干部告诉他们,按照现行国家生育政策,苏女士必须提供原籍地“未育证明”才能办理,否则,不能合法生育。由于不能办到准育证,又不想回越南,情急之下,鲍某夫妇拨通了民警的电话予以求助。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联想到鲍某夫妇系涉外婚姻,曾在省民政厅领取结婚证,办证时应该有相关证明。随后,民警主动协调计生部门,并为其联系到县民政局。经多次逐级沟通联络,最终在省民政厅的帮助下,为其提供了相关证明手续。近日,鲍某夫妇终于如愿已偿,拿到了计生办发放的准育证。夫妻俩立即将喜讯告诉了民警,并对公安机关的热情帮助一再表示感谢。
·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