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印度尼西亚猴子“自拍照”引发的版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上诉方美国动物权益保护团体善待动物组织和被告英国野生动植物摄影师戴维·斯莱特11日达成庭外和解。
2011年,斯莱特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热带丛林游历时,偶然让一只野生黑冠猕猴拿走了照相机。这只猴子拿着照相机摆弄一番,无意间摁动快门,拍摄了数张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莱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国出版并销售相关图书。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声名大噪,它的名字更是霸气,与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鸣人”同名。不过,“鸣人”自拍照的版权问题却引发不小争议。善待动物组织说,“鸣人”既没有维权意识,也没有维权能力,因此决定帮助这只猴子维权。2015年9月,这一团体向美国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斯莱特把猕猴的“自拍照”据为己有,侵犯了“鸣人”的作品版权。2016年1月,旧金山一家法院裁定善待动物组织败诉,理由是动物没有照片版权。善待动物组织随后发起上诉。11日,善待动物组织和斯莱特的律师请求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斯莱特同意,无论日后从“自拍照”获取多少收益,其中25%将捐赠给印尼致力于保护黑冠猕猴的慈善团体。至于斯莱特已从“自拍照”获取多少收益,以及日后如何处置其余75%的收益,他的律师安德鲁·杜艾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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