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在无烟学校的建设指南中,要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严格落实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有关举措,是各级部门的重要职责。此次《通知》要求建设无烟学校,无论是对于文明校园建设,还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吸烟有害健康,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为什么依然还有人在吞云吐雾中享受着“快乐”呢?一方面,同许多得到及时反馈的危险举动相比,吸烟这种行为给人体带来的危害犹如“温水煮青蛙”,这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因此,很容易被人忽视。另一方面,烟草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物品,而是承担着传递信息、沟通感情、协调关系等所谓的社交功能。尤其是在街谈巷议中,“吸烟感觉很酷”诸如此类的话语,很容易迷惑一部分青少年,促使他们吸上“第一根烟”。
“吸烟不仅害己而且害人。” 这是被科学论证坐实的常识。有调查报告指出,即使设立吸烟区也不能避免二手烟的危害。设立完全无烟环境则是唯一的有效方法。有关部门要把禁烟宣传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创设各类平台载体,普及控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待客礼仪,营造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维护校园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尤其要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他们认知到位、把握到位,入脑入心,筑牢“拒绝第一支烟”的思想防线。
当下,人人都有表达诉求的权利。据此,有些人就认为,吸烟是个人自由,与他人无干。但我们不能只谈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罔顾他人的切身利益。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说,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可见,自由是谨守群体与个体的权利边界。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自由,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就吸烟而言,当你点燃一支烟的时候,就侵犯了他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生命健康权。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现代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有选择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这是个人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但是,不要忘了,片面放大个体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有意无意忽视甚至拒绝履行你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都是和主流价值导向相背离的,个体也必然会让那种所谓的“权利”和“自由”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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