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儿童的前提是认识儿童,教育观的冲突其实是儿童观的冲突。依据儿童发展的根本原因,儿童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强调儿童是成人的作品,二是坚持儿童是自己建构的产物。现实中,由此产生不同的教育观念和实践,使得父母左右摇摆、不知所措。
第一种儿童观强调儿童是成人的作品。从古罗马哲学家爱比克泰德的“儿童即无知,儿童需要教训”,到19世纪英国优生学家高尔顿的“遗传决定论”,再到20世纪美国心理学家华生的“环境决定论”等,都认为儿童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是被动适应而不是主动探求的。
第二种儿童观坚持儿童是自己建构的产物,坚信儿童天性善良、尊重童年的价值、强调儿童具有内在生命力。18世纪的卢梭、20世纪前半叶的蒙台梭利和杜威都是这种观念的倡导者,而英国近代自由教育家尼尔,则是最著名的实践者。
尼尔坚信孩子生来聪明又现实,只要给予他们充分的自由,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是块什么料,从而也就能够发展自己的潜能而根本不需要成人的逼迫。“懒惰的孩子不是身体不好,就是对大人认为他应该做的事不感兴趣”。最好的教育就是给孩子提供充分的自由及从事多种活动的机会,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非望子成龙的父母或自以为是的教育家的看法去生活。
那么,现实生活中的家长该何去何从呢?简单地说,一是给孩子充分体验的机会,二是给孩子自我选择的机会。
诸多研究早已告诉我们:儿童具有内在的生命力;儿童的心理发展有自身的特点;儿童的理性思维是建立在感性思维基础之上的,12岁之前是充分发展儿童感性思维的重要时期。为此,教育要看到“儿童的存在”,要充分地锻炼儿童的四肢、感觉及各种器官,要关注儿童精神世界独特的鲜明性、细微性和天真性,而不能只是填塞给他们现成的说法和论断。
凡在童年错过的,很难乃至几乎不可能在成年岁月中去弥补。儿童教育应追求“横向丰富”,让孩子充分地通过音乐、童话、创作来发展自己的精神力量,这其实就是对未来最好的准备。
此外,我们也应给孩子自我选择的机会,至少要保护和发展孩子的一项爱好。孩子的选择即使在成人看来是错误的,也体现了孩子的意志和精神自主性。我们不能借口孩子年幼而干涉他的一切选择,什么都替孩子做决定,其实是在杀死孩子的精神生命。
给予孩子选择的机会,也有助于孩子通过尝试发现自己的兴趣。而兴趣意味着优势和未来的竞争力,更关系到一个人的幸福感。孩子是有选择能力的,夏山学校的实践证明,即使是五六岁的幼儿也能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
目前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起步早、走得快、学得多,不惜抄近路、抢时间、压缩孩子的人生,而很少去考虑后果:孩子或者没有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却往往输在人生的终点上,因缺乏发展的后劲而泯然众人;或者造成儿童的成人化,其应有的生长状态难以得到充分的展现。他们或许能够借助电子媒体快速获得稻谷从播种、收割到做成米饭的全程知识,但闻不到稻穗抽芽时的清香。成长若忽略了精彩的过程,世界及生活对孩子来说就变得了无乐趣,为了某种外界认可的目标而不停奔波,即使成功也只是悲剧。
据《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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