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德国首都柏林的总理府,德国总理默克尔(左)与英国首相特雷莎·梅握手。
晨报讯 英国议会下院8日深夜批准法案,约束政府必须向欧洲联盟方面提出延期“脱欧”要求,不得在4月12日无协议“脱欧”。另外,政府必须“过堂”,向议会说明延期“脱欧”时间表,由议会表决批准。
虽然法案所要求内容与英国首相特雷莎·梅现阶段的做法没有本质出入,但主动权区别明显。英国政府强烈反对议会这一做法。
议会出手
法案由保守党议员奥利弗·莱特温和反对党工党议员伊薇特·库珀联合提出,上周在议会下院以313票支持、312票反对通过,交由上院辩论并表决。上院8日做出修订后通过法案,发回下院,后者当晚以压倒性多数批准,午夜前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签署生效。
特雷莎·梅已经致信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再次要求延期,以6月30日为最后期限。路透社报道,议会这时通过法案,意在额外获得立法保证,确保避免12日无协议“脱欧”。
另外,法案要求政府提出动议,把延期“脱欧”时间表交由议会讨论,由议会表决批准。如果议会不认同政府延期“脱欧”时间安排,可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不过,如果欧盟确定“脱欧”新日期,议会将不能再度提出异议并要求首相重新与欧盟谈判。
路透社报道,上述法案在议会过关,可能进一步削弱特雷莎·梅在欧盟的说服力。她先前告诉欧盟,只要宽限时日,就能够争取议会足够支持。
日程紧张
特雷莎·梅承诺以6月30日为最新“脱欧”期限,但反对议会的做法,认为8日获批的法案起草不够完善、议会仓促通过且构成危险先例。
特雷莎·梅8日连夜提出动议,以6月30日为“脱欧日”供议会9日辩论表决。
英国原定3月29日正式“脱欧”,由于英欧双方达成的协议连续三次遭到英国议会下院否决,“脱欧”进程陷入停滞。按照约定,英国必须在4月12日以前做出新抉择,即延期“脱欧”、无协议“脱欧”还是不“脱欧”。
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定于4月10日会晤,磋商英方再次延期“脱欧”要求。特雷莎·梅希望会晤前先与德国和法国领导人沟通。她9日前往柏林,面见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而后前往法国首都巴黎,见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
媒体分析,欧盟可能拒绝英方请求,反对以6月30日为限,而给予更长延期。
在英国国内,特雷莎·梅选择妥协,与反对党工党磋商,以争取对“脱欧”协议的支持。不过,工党领导人杰里米·科尔宾8日说,政府依旧拒绝工党提出的诉求,如继续留在欧盟关税同盟内。
维持关税同盟是反对党工党的主要诉求。这种政治上与欧盟脱钩、经济上留在关税同盟内的方案又称“软脱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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