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当地时间10日裁定英国可以单方面撤回其递交给欧盟的“脱欧”请求。若撤回,英国仍将作为欧盟成员国享有现有权利。
欧洲法院在当天的裁定书上强调,只要欧盟与该成员国之间签订的“脱欧”协议尚未生效,或者尚未达成此类协议,那么在成员国递交“脱欧”意向书的两年内或者“脱欧”过渡期内,成员国都可以撤回“脱欧”请求。
裁定书同时强调,成员国必须经由符合本国宪法要求的民主程序才能做出“撤回请求”的决定,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欧洲理事会。一旦递交“撤回请求”,相关成员国在欧盟内的权利和地位没有变化,同时“脱欧”程序自动终结。
欧盟成员国领导人11月25日正式通过此前与英国达成的“脱欧”协议。英国议会将于12月11日就该协议举行投票。欧洲法院选择此时做出该裁决耐人寻味。目前,英国多个党派仍然对“脱欧”协议表示不满,表示将在议会投票中反对这份协议,令英国面临“无协议脱欧”的风险。英国首相特雷莎·梅此前在一封公开信中呼吁英国民众支持这份“脱欧”协议,但民众意见依然非常矛盾和分裂。
英国议会下院4日通过一项决议,指责政府藐视议会,要求政府立刻公布“脱欧”协议的全部法律建议。下院随后表决赋予议会权力,一旦“脱欧”协议被议会否决,议会将有权投票决定其他选择。
英国2017年3月29日正式向欧盟递交“脱欧”信函,成为首个寻求退出欧盟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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