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将2015年新增及撤销本科专业名单公之于众。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新增76个专业,撤销9个专业。另有大量省属高校也加入新增专业的阵营,如辽宁增加37个专业,山西26所高校合计新加47个专业,陕西新增66个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但新增专业中很多早已被亮“红牌”(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各个高校纷纷开设新专业,而不论专业属于“红牌”与否。所谓“红牌”专业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月收入和就业满意度综合较低的专业,属于高失业风险型专业。那么,增加的“红牌”专业意义何在呢?难道仅仅是为了招收学生和所谓的“大而全”而设置专业吗?若是如此,那么,学生的出路何在?大学的责任又该如何依附?
事实上,我国高校专业设置问题很多,重复随意设置和不考虑社会、市场需求现象大量存在,并且,在专业选择中,存在学生的主体性不强、选择自由度不高等问题。如此种种,助长了“毕业即失业”的尴尬,也降低了公众对大学的期待。
现代社会基于“专业-行业”进行分工,不同专业的学生将来所从事行业的发展前景和人生道路完全不同,专业选择限定着未来可能的职业选择和流动方向。从成本的角度讲,不可能让大量个体通过二次上大学的做法来实现专业选择。站在教育学的角度,英国思想家培根的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就是说,不同的专业选择引导着个体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不同的专业影响着个体的收益。因此,结合新增专业中早已被亮“红牌”怪象,应追问:高校专业设置动力应该来自哪里?
大学不能把新增专业当作政绩,不能让长官意志来决定专业的设立与否。立足于教育自身的发展可以看到,高等教育的改革总是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正是由于这种滞后性,使得高等学校缺乏对当前市场经济的适应性,缺少对市场信息的准确预测和科学论证,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动态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高校急功近利,竞相开设计算机、会计、法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热门专业,其结果是导致专业结构失衡,供远远大于求,再加上专业分得过细,相关知识面过窄,使得高校培养出来的大学毕业生的知识结构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构相脱节。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高校只是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竞争主体,学生才是人才市场的主体,直接面对其他毕业生的就业竞争,他们对人才市场的变化更为敏感,学生的专业选择更能体现人才市场的变化规律。只有尊重学生选择权,那些落后的、不适合人才市场需求的专业才可能被淘汰。对高校来说,这就要增强专业设置的危机意识,促进专业不断调整,增加专业设置的动力,以满足学生的意志。
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建议:“应使学习者成为教育活动的中心;随着他的成熟程度允许他有越来越大的自由;由他自己决定他要学习什么,他要如何学习以及在什么地方学习与受训,这应成为一条原则。”沿着这种逻辑,高校既要抛弃那种随意设置专业和盲目追求“大而全”的功利做法,更要尊重学生权利,满足学生专业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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