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武则天黥面的上官婉儿将刺字处巧妙地变成了“梅花妆”。(资料图)
湖南株洲一青年历时7天、以刺青的方式将宋代名画《清明上河图》文在人体上,近来成为一大新闻。文身、刺字如今在不少人眼里被视为一种时髦,甚至连英国足球明星小贝也身刺汉字“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表达其对人生的感叹。然而,在中国古代刺字却是一种肉刑,亦称墨刑……
刺字乃商周时期五刑之一的墨刑
刺字源自商、周时期的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墨刑,秦汉时期称为黥刑。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所以刺字也被称为刺面、黥面、墨面。
对犯人施以刺字这种刑罚,最早的记载始于五代时期,曾任后晋卢龙节度使的大军阀刘仁恭强迫其管辖区域内的男子不论是贫富贵贱,一律要在脸上刺“定霸州”三个字,文人则是在手臂上刺“一心事主”这四个字。辽太宗耶律德光灭了后晋,把俘获的后晋汉人的脸上刺上“奉敕不杀”四个大字,然后放他们走,作为一种羞辱性的方式报复汉人。
宋代将五代的刺字和中唐以来杖责流配的刑罚结合起来,称为“刺配”,刑罚的力度也加重了。北宋时期,朝廷又实行了折杖法,以杖刑代替了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字刑罚,作为对死刑的一种宽大。刺字和杖刑、流配结合起来,三种处罚于一身,是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宋朝的刺配按照罪行的轻重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五百里、一千里、两千里、三千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的等级,刺字分为大刺和小刺。凡是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称为“大刺”,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尽相同。宋朝曾经规定:凡是犯强盗罪在其耳后刺以环形,凡是处徒刑、流刑的则刺方形,处杖刑的则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直径不超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是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在两颊。所刺的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南宋后期仍执行类似做法,强盗免死,额刺免斩,面刺双旗,作为终身洗刷不去的耻辱标志而永远保留。
“八字军”曾使金兵闻风丧胆
不过,刺字也有“明志”等特例。北宋初年,宋辽对峙的时候,宋朝武将呼延赞发誓与契丹不共戴天,为了表达自己的这一决心,呼延赞找来一个技艺高明的匠人,为他浑身刺满了“赤心杀契丹”的字,呼延赞甚至翻转自己的嘴唇,把这几个字刺黥其上。呼延赞还心血来潮,横剑对妻子说:“你受国家俸禄,也该刺字报答。否则就砍掉脑袋!”他逼着妻子也在脸上刺上与他相同的字。举家泣求呼延赞,说女子的脸上刺字,实在是不美观,就刺在手臂上行不行。呼延赞勉强同意了,同时让奴仆也都照样刺字。呼延赞的儿子等人也无不遵照父命,每人都在耳背后刺上十二个字:“出门忘家为国,临阵忘死为主。”
北宋末年,金兵入侵,家破国亡,宋朝名将王彦率领士兵在共城(今河南境内)坚持抗金,这批热血男儿都在脸上刺上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大字,被称为“八字军”,从此,八字军威名远扬,金兵闻风丧胆。
岳飞背上刺字的故事更是脍炙人口。靖康之变后,岳飞从抗金前线回家乡探母。母子分别之时,姚氏请人在岳飞的脊背上刺上“尽忠报国”四个大字。《宋史》记载说,岳飞被秦桧诬陷入狱,逼他承认谋反之罪,岳飞便愤怒地“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
《水浒传》中林冲杨志宋江都为“黥余之人”
在古典小说《水浒传》里,曾经写到过脸上刺字的情节。豹子头林冲是《水浒传》中第一个被在脸上刺字然后发配的人,当时,林冲的好友陆谦卖友求荣,要求押解林冲的公差董超、薛霸在路上下毒手害死林冲,然后“必揭取林冲脸上金印回来做表证”。在犯人的脸上刺字除了表示羞辱,使人望面识之,而且犯人的脸上一旦刺上字就无法掩盖其身份,隐匿逃跑也是十分困难的。因为脸上的刺字,有利于知情人进行识别举报和官府的缉拿。林冲在火烧草料场后,受到通缉,无奈之下被逼投奔梁山,他一入梁山脚下“旱地忽律”朱贵的酒店就被认出来了,原因正如朱贵所说的那样:“你(指林冲)的脸上文着金印,如何耍赖得过?”青面兽杨志也是被刺字的人,花和尚鲁智深第一次见到杨志,问他是什么人,杨志一报出自己的姓名,鲁智深就说道:“你不是在东京杀了破落户牛二的?”杨志诙谐地说道:“你不见俺脸上金印?”金印就是刺了字的,一刺字身份便是铁定的了。
在脸上刺字是对犯人难以磨灭的羞辱,这种刑罚对犯人的精神和心理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与无情的摧残。在《水浒传》里,豹子头林冲就慨叹道:“谁想今日被高俅这贼坑陷了我这一场,文了面(指刺了字),直断送到这里,闪得我有家难奔,有国难投。”及时雨宋江也在被刺字后无比绝望地写了反诗:“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怨仇,血染浔阳江口。”后来,宋江总是非常自卑地自称是“黥余之人”,也就是被刺字之人。
明代《普济方》记载有“褪字方”
明朝的中医古籍《普济方》中记载有除去刺字的药方,这个药方是取活水蛭一条,将一个生鸡蛋剖开小头,放入水蛭,再把鸡蛋的小头盖牢封死,直到水蛭把鸡蛋清吃尽后自己死去,再取出水蛭的汁搽在印文或刺字上,就会褪去。《普济方》中还有医治脸上金印的方法,是以针将字挑破,再用醋调和赤土,敷于其上,干后,再换敷调醋的黑土,直到字消为止。
刺字发配的刑罚在制定之初原是对死刑的宽大,但后来在实际执行中范围日益扩大。宋真宗在位时,刺字发配之罪共四十六条,到了南宋孝宗时,更增加到了五百七十多条,一些地方司法官吏也滥施刺字和发配之刑。北宋末年,金兵南下,草莽间群雄奋起抗金,他们中不少人是罪犯。南宋建立之后,抗金的草莽英雄接受了朝廷的封号,先后入朝为官。但是,在朝觐见皇帝时遇到难处,他们大多数的人脸上刺有金印,按法律规定,罪犯是不得入朝的。为此,宋高宗于1144年发布诏命:“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解除了当初制定的禁令。
元朝建立之后,不仅全面继承了前朝的刺字和发配之刑,而且将原来的刺双颊的刺字之刑发展成刺面、刺左右臂、刺项等多种方式,并将刺字和发配广泛适用于盗贼等多种罪犯。
明清时期,除了刺面之法,更多的是采用刺左右臂的方法,渐渐地,刺字成为不大引人注意的处罚,直到清末被彻底废除。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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