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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你是欧阳官的实习生吗?”在王宇拨通香港高等法院欧阳法官秘书的电话后,他听到这样的提问。“某某官”让王宇不由得一愣。这个颇有些古意的叫法,似乎提醒人们:香港从英国继承来的这套法治是有历史的。下面,我们就通过王宇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时的最初遭遇,来了解真实的香港高等法院。
于物质中显敬畏
香港高等法院办公楼位于金钟道38号,地处高楼栉比的核心商务区。办公楼对面是香港地标性建筑之一的力宝大厦,旁边矗立着举世闻名的中行大厦,往西不到一公里即为著名的中环商业中心。
香港高等法院正门对着香港公园,绿树婆娑,流水淙淙,使得整个办公大楼呈现一番闹中取静之感。
1984年10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办公大楼落成,如今看来,虽略显低矮,但气势依旧。大楼主体部分共有14层,包括地下4层,依山而建。在这里,香港的许多具有约束力的司法判例得以确立,绝大多数诉讼当事人的命运被最终决定。在王宇看来,香港法治理念最生动和最直接的体现,便是作为“物质”的这栋办公楼了。
没有安检设施,大厅无监视器,人员进出自如,香港高等法院虽社会地位极高,却很显亲民。
除了第一、二层负责公共接待以及餐饮区域,其余12层格局类似。“每层都是3个法庭,法官们一人一个,这使得坐在高高座椅上的法官,真是很容易有优越感——这可是我的法庭——独立发自于内心,但终究还是得落实到这外物上。”王宇说。
每次开庭,法官都从一个小侧门里走出,门后一条走廊通向后庭,那里是法官和秘书们的办公室。香港寸土寸金,很多政府部门的办公室都非常拥挤,但法官的办公室却十分宽敞,而且有很大的阳台。
“和立法会的新大楼比,高等法院的这栋楼,实在算不上阔气。这是1984年落成的大楼,虽然如今有些落寞,但无论是宽大的办公室、落地的大窗,还是那厚重的书柜,一切都透着贵族气。”实习期间,王宇写道。
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着红袍,审理民事案件时着黑袍,大律师则着黑袍。而那些从英国订做、高达七八千港币的马毛假发,亦按法官的层级分为不同样式。披肩式的大假发,法官平日是不戴的,只有在一年一度的法律年会上才戴。
法官的高待遇
在香港法律界,成为高等法院法官是成功人生的标志。高等法院法官待遇相当优厚,仅月薪就高达近20万港元,超过许多政府部门首长级官员的薪金。这样的高薪,足以使法官们摆脱物质诱惑。
法官的任职也很稳定,只有两种法定情况——行为不检或因健康原因无力履职才可去职,否则,高等法院法官可以一直工作到65岁退休。所以不时可以看到开庭后,满头银发的法官颤颤巍巍地走进法庭。
香港法庭还有一个有别于内地法庭的现象——记者与其他旁听人员一样,可以自如进出,还可经允许后在庭内做记录。为了防止新闻报道对法官有所影响,《法官行为指引》第16条特别提醒司法人员:“公众会对某些案件议论纷纷,传媒亦会广泛报道。有时舆论会明显倾向支持某个结果。不过,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能时,必须不受该等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包括独立于所有外界的影响。法官行事须无畏无惧,对舆论的毁誉必须置之度外。”
担任高等法院法官是极其光荣的,每一位法官获得委任后,都会竭毕生努力来维护这份尊严。同样,想要成为一名高等法院的法官极其困难。
当出现缺额时,一个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会在具备资格的人士中提出建议名单。获委任的原讼庭法官一般都有15年以上的司法从业经验,上诉庭法官则至少20年。因此,高等法院里几乎看不到40岁以下的年轻法官,也很难有出现缺额的情况。
推荐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只要超过两名成员反对,提名就会被否决。委员会提名后,提交行政长官斟酌任命。行政长官可以同意或否决,但不能自己提名,以此保证法官提名的公正性。
在接受委任之前,司法机构对被提名人还有一项特殊要求:他必须作出承诺,不论退休或辞职,终身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金融危机期间,公务员降薪,但法官不降。法官所享受的待遇是香港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体现。就这样,主流舆论对法官的说法依旧是:他们是一群有奉献精神的人,如果他们去做律师,可以赚多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钱。
古意律师
待庭审开始,控辩双方的大律师立刻成为法庭主角,法官消极聆听,庭审节奏由律师掌控。
“当时旁听时觉得,在香港当大律师真辛苦。”现已供职于内地某律所的刘海滨说,“开庭前的准备省去,光庭审,就是对智力和体力的双重考验。尤其是刑事案件,交叉盘问一名证人有时长达两三天,律师都必须站在自己的座位前,不能像美式法庭那样在庭上走动。”
有时站得久了,律师还会偷偷把鞋子脱掉,面不改色,继续辩论,并不时称呼对方律师“my learned friend(我博学的朋友)”,“令我这内地来的学生忍俊不禁”。
就像人们找中医时总喜欢找胡子长的老先生一样,在香港找大律师,人们也倾向于找年资深的。年资深浅怎么看?一个形象化的标准便是假发了。假发越旧,年资越深。所以,一眼望去,法庭上大律师们的假发几乎都是灰灰的。有至少两个大律师说过:“我们为了让假发看起来更旧一点,故意不怎么清扫。”
关于律师的穿着,还有个小插曲。在一般大律师的黑袍后面,有一个小口袋,历史上用来收取报酬。如今香港的律师收费高得惊人,“那因不屑于直面钱财而设置的小口袋,是英国绅士的古意了”。
易被引导的陪审团
在一次进行道路例行检查中,警察从被告车中查出数量可观的毒品,但被告坚持只是自己吸食,并不会售卖。一群候选人坐在这起案件的旁听席里,等待法官秘书抽取名字,被抽中的人就可能成为该案的陪审员。
在香港,凡21岁以上、65岁以下、精神健全、没有听觉或视觉障碍的居民,都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该名单每两年编制一次,公众可以查阅。每周,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会从名单中随机抽取一批候选陪审员,后者按时来到指定法庭,当庭抽选;一旦抽中,便成为被告命运的主宰。
第一个被抽中的是位大学老师。辩方律师对他当陪审员并无异议,但老师却对法官表示,因为学校还有一周才放假,有许多事情要处理,协调不开时间。来回问答几轮,法官说:“人一辈子可能只有一次机会当陪审员,应该珍惜,但你不想,那就算了。”老师也咬文嚼字道:“我不是不珍惜,是真的没办法……”“好了,你不用说了,你不是已经说了不想当了吗?”老师话没说完,法官便打断了他。
这位大学老师的顾虑并非故意推脱。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审理至少要8至10天,多则月余,刘海滨说自己见到的最长排期长达百天开外。这么长的时间里,陪审员必须每天都来法院“上班”,即使能拿到每天280元的津贴,对工作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
接下来几位被抽中的女士都得到辩方律师的首肯,成为陪审员。
在香港司法机构中,只有两个地方使用陪审团聆讯案件——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死因裁判法庭。
在原讼法庭,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主要是严重的刑事案件,由7人组成;在死因裁判法庭,5人便可组成陪审团。对于民事案件,只有诽谤诉讼等极少数情形才可使用。
普通法信奉“被告人须由其同一社会的人士裁判”原则,普罗大众得以听讼断狱,出任陪审员也都是外行人士。因此,陪审团也很容易被深谙法律规则的律师们所引导。在王宇旁听的第二次有陪审团的案件审理中,便可见一斑。这是一起串谋贩毒案。被告有3名:一名经验丰富、全盘策划的主犯,另外两名是在机场被查获行李中有毒品的年轻小情侣。一直旁听该案的一位实习生告诉王宇,几天来双方律师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年轻小情侣是否明知主犯所交托的行李中有毒品。
最终,由7名陪审员选举出来、代表其他陪审员发言的主席声音洪亮地宣布最后结果:两位从犯以六比一的比数被判无罪。
香港法治之贵
在北京大学读完法学硕士后,王宇赴港攻读普通法硕士。听过他的经历,香港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问道:“现在你对香港的法治有什么认识?”
王宇想了想,答道:“贵。”
这个答案出乎法官预想,但亦符合实情。于是法官回以礼貌的微笑道:“的确是很贵的。”
在王宇眼中,一些细节足以反映香港法治之贵——“律师的收入很高,也就意味着法律服务的收费很贵”;“香港的冷气很足,高等法院的冷气尤其足。因为法官和律师出庭,常常要戴假发,西装外面还要穿戴袍子,所以必须把冷气弄足,这样他们才能够优雅地在法庭里运行法治。”
但对于香港法治,王宇却看到了一些依然值得思考的细节。香港社会分层明显,居民各安其位,从不喜欢越界到另一阶层的活动区域去,即使有时只隔一条街。因此,法律的门槛在这里也变得很高。
王宇举例说:“因为普通法的关系,香港法律专业的用语还是以英语为主,但香港市民的英语普及程度要低很多。这也就是说,对于一般人而言,已经不是一个不能理解法言法语的问题,而是根本连文字本身都看不懂的问题。”而面对高额的律师费用,一些困难群体只能选择自己应诉。为了使法治能够尽量面向所有人,香港高等法院于2003年设立了“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为无力请到律师的人们提供帮助。
闲聊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曾问王宇:“在大陆和香港学习法律,感觉有何不同?”
也在内地法院实习过的王宇给记者的答案更为详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内地法院的短处是法治还不完备,长处是法治颇有生机。香港的长处是法治比较完备,短处是法治渐趋封闭。对双方而言,所谓长处、短处,是硬币的两面。”(文中王宇、刘海滨均为化名。)
(据《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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