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年前,大多数欧洲国家认为人寿保险“既不合适也不正当”,荷兰、瑞典和法国都颁布过法令,规定人寿保险是非法的。大家能接受火灾意外险,但不能给生命开一张保单。
为什么会这样呢?当时的法学家认为,人的生命不能作为商业标的,如果把死亡当作商业投机的目标,是非常可耻的行为。功利地对待人的生命,是不能允许的。而人寿保险是一个对死亡做精算的大规模产业,为了确定足够的保单收益和保费,就有必要知道死亡的成本。它的最终功能就是用一张支票来补偿孤儿寡妇失去父亲或丈夫的损失,把死亡变成一场交易。
对人的生命做经济上的估价是一个微妙的问题。“无价”的东西,只有以赠送的形式交换,才是人们能接受的。比如献血和器官捐赠都是高尚的,而且已经被普遍接受了。但反过来,如果是“卖血”和“买卖器官”,你想想呢?你可以这么理解,放到19世纪初的美国,买人寿保险和买卖器官,是属于同一类的行为。
这么说来,人的生命和金钱之间,就完全没有互换的基础了,是这样吗?金钱也有上升到神圣的可能性,你想想“价值”这个词,它的字面意思就是跟金钱挂钩的,却又能表示重要的观念力量。死亡当然是重大事件,无论在哪一种文化中都有大量的仪式行为与之匹配。祭祀、陪葬、修建陵墓这些远的就不说了,我们就说说现代的葬礼。为举办葬礼花费大笔金钱,依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这说明了什么呢?很明显,金钱和死亡之间有一种强有力的象征性联系。
一直到1942年,美国人在葬礼和丧葬用品上的花费,仍然要比在所有医院和疗养院中的花费更高。不管死者的财务状况怎么样,葬礼都要举办得尽量豪华一些。即便是穷人,也要想方设法给亲人办一个风光的葬礼。死者的家庭怎么向全世界展示对死者的爱和尊重呢?花钱,就是最通用、最直观的方式。在死亡这件事情上,金钱的象征意义是巨大的,绝对超越了交易价值。
按理说,在亲人死亡这种时刻,加入钱的因素好像会显得很不合时宜,令人厌恶,怎么能用钱来衡量死亡或者人的情感呢?但实际情况中,恰恰是为了显得金钱跟至亲之死相比微不足道,人们越要大手笔地花钱,唯恐显得小气,显得“廉价”。这种情况自然就给保险公司创造了条件。保险公司会告诉推销员一个话术:你得对你的客户说,他的保单金额越大,他对他的家庭的爱就越多。文化观念影响了人的行为,金钱正是这个过程中的重要工具。金钱巩固了文化仪式,相当于被“征用”了,来服务于神圣的目的。金钱和死亡有种双重关系,也就是说,既是真实的,又是象征的,这是理解人寿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
18世纪的美国主要是农业社会,应对死亡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还不太需要制度体系。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男性不幸去世了,那么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般也能够继承足够的土地来维持生计。到了19世纪,死亡变成了一个需要“管理”的事情,变成了一个财务事件。好的死亡有了新的含义。19世纪以后,善终除了精神标准之外,还加了一条财务标准,那就是应当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不要给社会造成负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神父总结“这是一个好人”,这很重要,此外还有隐含的一条,“钱也留够了”,这也很重要。(据《意林》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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