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许多人兽冲突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人类学角度看,人兽冲突的问题本质是什么?这篇文章也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前言
纵观世界各地,人兽冲突变得普遍。当野生动物摧毁庄稼,袭击牲畜,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时,野生动物可能会受到当地社区的抵制,进而被管理者例行公事地“控制”。一些肇事物种本身也是濒危动物,引起自然保护工作者的高度关注。然而,许多人兽冲突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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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冲突中的“人”被忽略
目前已经有大量的文献探讨关于人兽冲突的问题。这些文献主要从应用动物学、应用生态学和野生动物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群动态、野生动物致损程度、野生动物肇事控制技术及其应用等。这个领域汇集了许多不同背景的专家,他们搜集了一系列用于应对和解决人兽冲突的方法,包括从更为高效的围栏等隔离办法、更为有效的扑杀和根除肇事动物的方法,以及栖息地管理、作物替代和生育控制等手段。
然而,人兽冲突中涉及人的因素往往没有受到足够重视。John Knight 在2000年所编辑的这本书《天敌: 从人类学视角解读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主要关注人兽冲突背后的社会和文化情境,以及由人兽冲突引起的人类社会的紧张和分裂。这些主题包括人兽冲突话语(discourse)的社会建构、人兽冲突和保护主义之间的关系、与兽共存的潜在风险的综合维度、人兽冲突的各种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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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可不是省油的灯
许多野生动物适应并受益于已经受到人类改造的环境。根据最优觅食理论,野生动物“倾向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大限度地摄取营养物质的方式进食”,而人类活动场所可以提供最佳的捕食机会。对于野生捕食者来说,家畜往往比野生食草动物更容易捕食;对于野生食草动物来说,人工种植的作物往往比野生饲料更有吸引力和更易消化。常见的就包括室内啮齿动物、以路边垃圾为食的浣熊等哺乳动物和家燕等鸟类。
在许多情况下,野生动物对人类是间接有益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害虫的天敌,比如:蛇控制老鼠的数量,鸟类控制有害昆虫的数量,青蛙吃蛞蝓,老虎和狼等野生食肉动物控制以农作物为食的食草动物的数量。但野生动物的好处并不局限于这种“天敌效应”。“导蜜鸟”(honey guide)指示人类采集野生蜂蜜,鳄鱼改善河流生态系统使依赖河流的人们受益,大象在森林中开辟了有用的道路。
帮助传花授粉的中华蜜蜂。摄影:郭思宇
尽管与兽共存可能给人类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但野生动物进入人类空间也可能导致冲突。许多人类定居点的形成是建立在迁移和驱逐其他野生动物的基础上的。
由于人类空间对许多野生动物的吸引力,这种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在人类占领一块土地后仍然长期存在。在林区生活和耕作的人们不得不对野生动物闯入村庄的威胁时刻保持警惕,有时还需要在定居点周边进行诱捕甚至狩猎,以此来抵抗入侵的野生动物。为了确保农作物不受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边缘的农业实际上包含了两种形式的劳动:生产劳动和保护劳动。在许多社会中,控制野生动物已成为老百姓的例行公事。人们会采取集体劳动的形式,实地看守、巡逻、维修防护围栏等。
牧民用电围栏把房屋围起来。摄影:刘炎林
人与野生动物相遇的各种情形还被以各种形式融入当地文化中,包括仪式、节日和儿童游戏等。非洲收获季节的化妆舞会,通过戴着大象面具模拟“大象闯入人类空间”。日本农村的年度节日仪式上重现了野生动物袭击庄稼和村庄对这种行为的抵抗,如“鹿舞节”和“猴子追逐节”。
因此,人类对人兽冲突的经验有双重:直接经验包括对抗本身及对抗所产生的保护劳动,间接经验为与之相关的表演和衍生的文化经验。
非洲国家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一个孩子戴上了自制的大象面具,另一个孩子则戴上了蝙蝠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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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肇事,是真的吗?
许多关于野生动物肇事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夸大的或没有根据的。许多被认为是有害的野生动物成为了人类社会的“替罪羊”。夸大野生动物肇事严重程度的动机可能包括:当地居民渴望最大限度获得补偿,生产效率低下的农民试图嫁祸野生动物挽回面子等。
一些人类学家对各地人和野生动物冲突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在日本,熊被广泛谴责为有害动物,但也有人认为,考虑到人类与熊的活动范围的重叠程度,人类对熊的伤害实际上远远超过了熊对人造成的实际伤害,所谓“有害动物”实际上是人,而不是熊。英国以控制肇事动物之名为猎狐行动辩护,声称控制了狐狸这种对农场有害的动物将使农民受益,然而他们回避讨论猎狐行动的效率问题,以及是否有其它更好的办法来缓解农民和狐狸之间的冲突。
英国的猎狐运动一直在争议中进行
通过将野生动物肇事置于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来考虑,并分析相关动物的文化象征意义,这些案例研究挑战了“人兽冲突”的话语。学者发现的一个普遍趋势是, 一些动物被选为有害动物来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另一些对肇事同样负有责任的动物却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关注。 特别是,更引人注目的动物往往会承担异常巨大的破坏责任——比如东非的灵长类动物、印度喜马拉雅山脉的狼和亚利桑那州的熊。其他动物,如较小的哺乳动物、驯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相对被忽视,尽管它们对类似的肇事也负有责任。
对野生动物肇事的容忍度也随社会决策过程而变化。野生动物的破坏往往被视为自然发生的,许多耕种者预计野生动物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能够接受与野生动物共存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在今天, 野生动物的破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核算对象,政府给与补偿,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当地人对肇事物种的容忍度。
雪豹。摄影: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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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的肇事物种,该怎么保护?
许多肇事物种同样是濒危物种,这引起了自然保护工作者的广泛关注。“濒危的肇事动物”——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违反直觉,因为很多肇事动物是由于种群数量过大才导致与人类的冲突,所以有些人会认为它们是不需要受到保护的。 但是,实际上野生动物肇事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栖息地的丧失。较大的哺乳动物,由于它们需要的栖息地范围很大,往往特别容易受到栖息地丧失的影响。
虽然野生动物肇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对动物领地的侵占而引起的,但是保护主义也会加剧甚至产生野生动物肇事。许多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是建立在自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基础上,认为自然是一个不受人为支配的领域。根据这类理念,当地人的存在往往被视为一种对野生动物构成的一种威胁,因此将他们迁出保护区被认为是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种办法。一些批评家甚至认为,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是一种新的权威主义,因为它为受保护的动物创造了一个可以自由侵犯当地社区的活动空间。
人兽共存的世界
国家公园和其他类型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是被广泛报道的人兽冲突的热点地区。居住在尼泊尔的琅塘国家公园附近的村民没有从公园旅游中获得多少财富,国家公园反而限制了他们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的不公平感促使村民们试图通过偷猎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或偷伐木材来挽回损失。长远来看,如果缺乏合理规划和管理,如果不能妥善协调自然保护和社区民生之间的矛盾,国家公园的建立可能会让当地人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抵触,甚至对部分野生动物产生敌意,这将对园区内的野生动物造成更严重且更复杂的威胁。
即使是在保护区外,糟蹋庄稼或袭击牲畜的野生动物也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对野生动物的强烈关注可能导致当地人与野生动物的疏远。 对于瑞典北部萨米驯鹿的牧人来说,狼是当地的一种肇事物种,与之相矛盾的是,狼受到了国家的保护。 驯鹿牧人感到无力挑战这种国家保护主义,在无望中,他们只能试图用高调抗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遇到的问题。
这些例子中所体现出的排他性保护主义已经招致了人类学家和其他学者的大量批评。“以社区为基础的保护”、“共同管理”和“参与式保护”等新兴自然保护范式在过去数十年得到了大力发展。除了对公平的考量,参与式保护强调的一个主要论点是效率:即地方的参与有助于更有效的野生动物管理。为了提倡保护,地方人民需要“奖励”或“利益”。换句话来说,当野生动物对当地有用的时候,当地人就会保护它们。
关坝自然保护小区,村民自主参与巡护行动。摄影:刘锡婷
许多地方的社区保护项目似乎正是以这种功利主义逻辑为前提的。某种意义上,这同样是以野生动物有害论为基础,是同样的功利主义逻辑。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野生动物是无用而非有用的,或者是有害而非有益的,那会发生什么?从上面的功利主义推理可以得出,在野生动物没有用处的地方——更不用说,当野生动物是有害时(例如野生动物肇事)——社区保护在当地将会是无效的。野生动物在当地唯一的“激励”是消灭它,而不是保护它。
倘若只基于狭隘的功利主义理由,那牧民们驱赶威胁牲畜的狼,农民们驱赶破坏庄稼的野猪,渔民们捕杀消耗鱼类资源的海豹——这些就都是合理的了。就数量过多的野生动物而言,有关保护的论点并不适用,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许多野生动物实际上是濒危的,因此确实值得保护工作者关注。但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保护理念和做法似乎难以给在当地被视为可憎甚至可有可无的动物的保护提供足够的依据。
濒危的有害野生动物与人类发生冲突的这类现象对当前自然保护的主流理念和做法提出了挑战,因为它的功利主义逻辑并没有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充足依据。许多人类学家会指出,效用并不应该是让当地社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唯一依据,野生动物在当地文化中的象征意义也需要考虑进去。当地对野生动物的看法并不可以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功利主义算计。反对功利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无论是野生动物肇事或自然保护的话语,都在假设存在的功利性话语中将文化因素剥离,因此忽略了人类和野生动物的经验都是具有象征性和文化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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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在人兽冲突中的应用
解决人兽冲突问题必须在保护人类免受动物伤害的同时,也保护野生动物免受人类伤害。保护工作者需要能够像了解野生动物一样了解人类。然而,人文领域的训练往往是当下高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保护工作者通常在生物学、动物学、生态学方面受过良好的训练,而在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或政治学——“人的维度”领域——却没有受过足够的训练。
人类学等相关学科能够弥补这一不足。人类学通过用民族志的方法记录当地对野生动物的看法,有助于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案适应当地的社会和文化情境。正如Kay Milton所说,“人类学家很有可能成为自然保护的理论家”。
本文由以下论文概译:
Knight J. Natural enemies: people-wildlife conflicts i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M].
London ; New York : Routledge, 2000.
作者介绍:John Knight,就职于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Queen's University Belfast)历史、人类学、政治和哲学学院。他从事社会人类学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日本农村),专门研究人与动物的关系。他 目前的项目是日本的人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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