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都属于国家形式,决定于国家的性质。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地方受中央统一领导;国家整体是国际交往的主体。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联邦与成员国各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国家机关体系;公民有双重国籍;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通常采用两院制;通过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国的权力,凡未授予联邦的权力由各成员国保留,等等。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自治机关除行使普通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依法保持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1984年、1987年中国先后与英国、葡萄牙签订了联合声明,决定在香港和澳门分别建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分别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
(未完待续)
新闻推荐
《自然》评出2016年度重大科学事件中国在航天、气候变化以及基因领域取得的成果被关注
英国《自然》杂志网络版日公布了其评出的年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事件,其中除了科学家首次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等重要科学发现外,中国在航天、气候变化以及基因技术领域取得的多项重要成果也被《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