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携家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7日游,出行前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交纳了全额团费。出行后该旅行社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转团给第三方旅行社。自己因乘坐的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该找谁索赔?
律师答复:于先生与该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他人系违约行为。与于先生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第三方旅行社作为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对于先生在旅游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热线提醒:市民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存在甩客、转客、强迫购物等违规行为时,应团结起来说“不”,并及时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联系,进行处理,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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