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1月9日,市民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两星期前在某旅行社报名欲打算去泰国旅游,已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但出团前三天,旅行社却电话通知,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成团,但可以与其他旅行社“拼团”。周先生表示对“拼团”的旅行社服务不满意,不愿意,希望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答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行社因为自身缘故取消合同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需要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旅游者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切记要对这一事项做相关约定并写入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旅行社只提前三天通知周先生无法成团,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向周先生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日报记者 梁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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