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一场代孕交易中,有一个关键人物:代孕妈妈。“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群体在获得高额报酬的同时,承担着巨大的健康与经济风险,且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在刘站长给记者出示的单次代孕及包生的两份协议中,均有一条明确提出:代孕方及需求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在代孕完成后不得再联系。
在刘站长向记者出示的代孕妈妈资料中,绝大多数代孕者都是化名。他告诉记者,代孕妈妈年龄大多在20到33岁之间,“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里”。
记者提出去代孕者居住的地点实地看看,遭到拒绝。随后,刘站长派人将4名代孕者叫到接待处“面试”。大约50分钟后,4名代孕者从宿舍来到接待处。
4人中,有的人已不是第一次从事代孕交易。河北籍女子张静(化名)今年28岁,一年前,她已经通过中美泰完成了一次代孕交易——为一对夫妇在泰国生了一个孩子,“报酬19万元”。如今,她休息一年后再回来继续“工作”。
来自湖北的小露(化名 )今年21岁,一年前在老家生下来自己的孩子。她告诉记者,家里想盖房子,可是缺钱,所以孩子还没满周岁,她就来北京准备做代孕妈妈。
交谈间,刘站长告诫小露:“你的孩子还小,想孩子很正常,但是,来的时候就跟你们说好了,这一年绝不能回家!”记者阅读协议内容发现,代孕者被“中美泰”安排在某个神秘之地,状态几近“软禁”。协议规定:代孕方服务期间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此外,代孕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散步需按甲方指定路线和安排专人陪同。
与此同时,“合同”中一些条款也透露出这桩交易的风险。例如:代孕方如难产造成绝育,需求者仅需补偿5万元;代孕方在孕期经过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须流产。
事实上,所谓“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记者了解到,代孕机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属非法经营。因此,出具的代孕合同本身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梅春来分析认为,从借腹生子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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