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身保险本来是为了求一份保障,真到了需要理赔时却突然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的疾病不在承保范围等成为最常出现的拒赔理由。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众多理由中,最常见的就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闫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既吸烟又喝酒。从几年前开始,李先生的身体就发出了警报:高血脂、动脉硬化、血压高还伴有偏头痛。身为护士的闫女士为丈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但对于投保单上询问李先生是否有饮酒、吸烟史,是否具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等问题,闫女士的回答都是“否”。
投保后不久,李先生因病入院治疗,病历中记载着他的各项疾病以及吸烟、饮酒史。出院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李先生的病历记录,他在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及动脉硬化病,闫女士本身就是护士,应有能力注意到丈夫在投保时已患有上述疾病,却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因此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投保人身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险时,保险公司都会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以评估是否承保或需要调整保费。投保人对这些询问进行如实告知,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法官表示,有些投保人明知自己或家人患有疾病,故意隐瞒,认为只要自己不说,保险公司就不会知道。但保险公司在理赔阶段会启动保险调查。被保险人投保前的就诊病历、存在异常的体检报告都可能被调查出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就给了保险公司合理合法的拒赔理由。
不过,投保人没有告知,也不意味着必定得不到理赔。
如实告知义务涉及很多细节问题,比如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否具体明确?在有的案例中,保险公司笼统地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过身体异常疼痛。那偶尔头疼、肚子疼或者神经疼到底算不算?保险公司没有给予投保人明确的问题指向,没有尽到询问义务,自然也不能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再比如,有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是因为重大过失。比如给家人投保,但家人患病时投保人尚年幼且家人后续已经痊愈因而没有告知,或者患有医生认为不需特殊治疗,继续观察即可的“小毛病”,投保时也没有意识到重要性而没有告知。而这些未告知的病史与理赔时的疾病也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如果法院认为投保人未告知的主观状态是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就仍然需要给付保险金。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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