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孩子被拐卖,让很多家庭遭遇难以想象的痛苦。这其中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人物 ——孙海洋,也就是电影《亲爱的》人物原型。
14年前,他不到四岁的儿子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寻子路。但最近孙海洋的案子取得重大突破——儿子孙某找到了。
与此同时,警方透露,如今拐卖孙某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此外,除正在生病的孙某“养父”,孙某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孙海洋儿子“养父母”被采取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这是一个进步。深圳警方做得好!
几年前,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专家表示,好多人也知道收买被拐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中国的司法实务中绝大部分收买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较轻微的行政处罚,惩罚性荡然无存,犯罪成本很低。
为什么会这样?背后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丧尽天良,对其切齿痛恨,恨不得抓住了全部枪毙。但对收买孩子的家庭,却往往没有那么气愤,认为他们的行为有情可原,甚至“他们也是受害者”。
于是乎,就催生了“人情大于法”的情况,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养父母”的违法事实和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不定就会被有意无意忽略。这肯定不符合法治精神。
动物保护者经常说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对动物的保护尚且有这个认识,难道在对孩子的保护上连这个认识都达不到?这样的保护力度,又怎能确保孩子不受伤害?
既然法律中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就应该严格执行。孩子被拐卖,个人和家庭的命运被改写,特别是孩子的父母,承受了无尽的痛苦和伤害。法不容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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