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闲暇无事,整理写字台抽屉里的杂物,其中最多是钢笔。
钢笔是电脑出现之前最常用的书写工具,但凡三十年前做过文学青年的人,大约都有几支心爱的笔。每每夜深人静的时候,柔和的灯光下,一支烟,一杯茶,一叠稿纸加一支钢笔,文学的梦就在笔纸间沙沙作响。
我的钢笔大致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自己买的,一个是别人送的。在我个人的消费史上,最愉悦的花钱除了买书就是买钢笔,书不嫌多,钢笔也不嫌多。买钢笔最好的去处,是中山路北端的环球文化体育用品商店,每次到中山路游荡,环球是必去之处,而钢笔柜台又是我踟躇良久的地方。我手里钢笔的另一个来源,是亲朋好友的赠送,他们知道我在做舞文弄墨的营生,便投其所好。那会儿,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什么的,除了奖励毛巾茶缸,个别的也奖励钢笔,朋友便送到我手上。对此馈赠,我感激不尽,总想方设法回赠人家。
至今,手里两支最心爱的钢笔就是朋友的馈赠,一支“英雄”牌金笔,墨绿色笔杆,笔迹粗细适中,被我用来誊稿。另一支是高仿的“派克”铱金笔,黑色赛璐珞笔杆,笔管粗壮,比一般钢笔大出一个型号,且笔迹也粗壮,适合写便签手札之类。
虽然喜爱钢笔,但我从不将钢笔别到胸前口袋上,因为那会儿坊间流传着一个段子:一个人胸前口袋上别着一支钢笔的,是大学生。别着两支钢笔的,是大学老师。别了三支的,那一定就是个修理钢笔的。后来,电脑诞生了,笔端移到了指尖,在键盘上码字比稿纸更便捷,修改起来也更方便,桌子上也干净利索许多,只是……似乎少了点什么,心里有些怅然。直到有一天,老家的博物馆来函,索要我的手稿存档,翻箱倒柜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底稿,无奈之下,翻出旧日的稿纸,找出尘封的钢笔,照着自己书上的文字,一笔一划抄写起来。殊不知,这一抄写居然有了莫名的快感,就像重操儿时的游戏一样乐不可支。从此,喜爱成了癖好,时不时地在稿纸上涂抹万八千字,就像我们现在,虽然有了每秒运行百万次的计算机,但偶尔还要拿出算盘来噼里啪啦秀一下手活儿。
是怀旧?抑或也是传承。
书写给人带来快感是毋庸置疑的,古人先贤就是在这样的快感中为我们留下了灿烂的文化。按照个人的书写习惯,我喜欢用铅笔,尤其是初稿,在A4纸上纵横捭阖,信马由缰,可圈可点,可增可删。曾经有过一天写下一万五千字的纪录,写疯了,十几页稿纸,密密麻麻,有些字变形如同天书,只有自己认得,修改时需要抽丝剥茧,字斟句酌理顺过来。有时,对着自己的字儿也发愣,心底会滋滋啦啦生出些悲凉,这么些年了,自己的字儿咋就不长进呢?咋就不像王羲之和欧阳询他们那样呢?不好不孬,马马虎虎。不光是我,周围熟悉的作家们大都如此,没有几个会写得一手隽永的楷书或行书,因为他们在意的是思想、情节、语言这些东西,所以就忽略了字儿的丑俊。
钢笔写字简单,灌足了墨水能写很长时间,铅笔写字有点儿麻烦,要削铅笔。一天,电话铃响,放下手里的活儿接电话。朋友问,在家干嘛呢?我说,忙着削铅笔呢。朋友笑了,削铅笔有什么可忙的。朋友不知道,我削铅笔不是一支两支,是一捆,每次削铅笔都是一个正儿八经“活儿”。
记忆这个东西很奇怪,虽然有时会落满灰尘,但一经擦拭便明亮清晰起来,每次触摸到钢笔的时候,总想写点儿什么,因为我用这些笔,一横一竖,一撇一捺,书写了我的人生履历,虽然字儿不太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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