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针对部分法院存在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拖延立案等年底不立案现象,最高人民法院11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承诺,人民法院将坚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对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详见本报今日13版)
近年来,每到年底是法院案件集中处理时期,法官工作比较繁忙,少数法院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年底不立案”,让百姓在这段时期打官司无门,“立案难”问题相对突出。笔者认为,整治“年底不立案”必须动真格,不能让“年底不立案”妨碍了百姓打官司维权。对此现象零容忍整治的同时,还应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才能彻底根治。
百姓打官司维权,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一部分涉及债务、财产等民事诉讼案件,往往时间不等人,早立案早进入司法程序,就能够及时保全财产、冻结资金,让结案之后的强制执行能够顺利进行,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因为法院“年底不立案”而耽误了时间,一方当事人就有可能利用“不立案”这一时间的空当,对其名下的财产、资金进行转移或变卖,让最终的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无法强制执行下去。因此,法院“年底不立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年底不立案”何以年年如此?究其根源,主要原因出在对法院的年度考核上。其中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年度结案率,如果在年底对百姓的诉状一律“来者不拒”,这些案件在年内肯定无法审理结案,从而降低了年度的结案率,法院在年度考核中将“失分”,进而会影响到法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收入。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于是,一到年底,一些法院就会出现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立案难”问题十分突出。
对“年底不立案”必须动真格零容忍整治,让百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对症下药,取消“年度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比如,对规定案件办理或结案的时限,让法官不再纠结“跨年办案”问题;从考核案件的数量,转变为注重办案的质量,防止追求结案率而草草结案的“滥竽充数”案件,等等。总之,要让基层法院消除年底立案影响考核的顾虑,及时为百姓立案维权,并充分保证办案的水平和质量,以彰显现代法治的公平正义,从而彻底破除“年底不立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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