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104国道韩庄检查站处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发现胡某身上有明显酒味,遂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胡某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经信息查询,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且两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相关规定将其再次酒驾违纪的行为移交给纪监委进行进一步处理。
通讯员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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