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木须虫
看病、开方、买药,看病问诊的正常流程是对症下药。但你听过“对药下症”的逆向“神操作”吗?记者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购药,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4月25日《半月谈》)
医药服务是以“医”为中心,对症下药才是看病的正常流程,“对药下症”则是削足失履,以“药”为中心,无疑本末倒置,让患者自己“点药”,医生再开处方,如此“逆操作”,自然会让患者的用药安全风险失去屏障。
如此异常的情景,之于网售药品,其实并不意外。由于“凭处方购药”是包括网络在内任何药品销售的基本规定,这客观上对药品销售形成了限制。为了化解处方获取难的问题,与网售药品配套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应运而生,但遗憾的是,一些网络诊疗平台似乎沦为了药品营销的附庸,提供的不是医疗服务,而是形式上的“处方服务”,说得直白点就是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流程服务。
事实上,网络售药乱象并不止于处方上的“对药下症”,药品被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在销售,违背了药品网售放开的初衷,掉入了“一放就乱”的窠臼。
网络销售药品放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监管。事实也证明,监管不只是制定一些法规要求平台遵循,也不只是囿于事后执法处理的末端治理,如果缺乏各个环节流程的有效介入,而放任市场自洽,就会出现变通流程玩游戏,“对药下症”是其典型缩影。所以,网售药品亟待监管“对症下药”。
首先,建立与平台相适应的信息监管模式,有必要建立专业电子处方信息平台,为有处方权的医生提供专业处方信息服务。其次,建立独立权威的审方机制。不妨由监管部门组建专业的药师团队,对平台拟销售药品的处方进行在线审验,对平台售药予以制约。第三,建立与平台相适应的执法管理模式。一方面,需完善法规,给网售药品违法违规列出明细的“负面清单”,提出与之细致处罚标准,保证禁而能止;另一方面,打破传统监管地域与层级的设置,实施专业监管,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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