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八项直播行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详见本报4月24日11版)
近年来,直播带货产业发展迅猛,形成了“全民直播带货”的热潮,不少消费者也养成了在直播间购物的习惯,直播间轻松卖出万亿级市场。然而,由于直播带货行业尚未成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质次价高、刷单等各种乱象频出,不少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时维权艰难。由此可见,直播带货急需加强规范,形成制度化约束力量,清理整顿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步入规范化运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可行稳致远。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显然,直播带货已成为网络购物主流模式,然而市场竞争优势大,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各种问题的存在,损害了行业的信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不能任由乱象干扰产业运行,需要及时勒住狂奔的缰绳,促使行业回归正常轨道。
面对乱象频出的直播带货,相关主管部门频频出手整顿和规范,出台了多项管理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主播等需要遵守的规范,开出了清晰的负面清单,同时也明确了惩处机制。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显然,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未来直播带货监管将更严格,违规行为将遭到严厉查处。守法有序发展才是王道。
如今,在直播带货行业已经做大,社会影响逐渐增大之际,乱象不可容忍姑息,必然要划定底线规则,通过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可见,加强监管对直播带货行业来说是好事,可以发挥监管力量,清理市场乱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守法经营者获得更持久的利益。
电商业已经发展多年,商业模式多次迭代升级,直播带货是最新潮的电商模式,应发挥自身优势,成为电商业的“领跑者”和变革者,给行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多增益,形成正反馈效应,方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因此,从业者应借助《办法》实施带来的发展契机,对照各项规定进行整改,恪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不唯流量、不唯利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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