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4月22日消息,当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被控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被处罚款6000港元。
2020年7月,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在制作有关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721元朗事”的调查报道时,通过“车牌查册”,即查阅汽车登记记录,取得多位在事发前后在现场的汽车车主信息,并对他们进行采访。
22日,法官表示,被告利用资料查找车主身份进行采访和报道,但这并不是她在网上申请“车牌查册”时填报的用途。被告申请时肯定清楚知道是为了采访和报道而申请,并不属于运输署提供的申请用途选项。因此,认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裁定其罪名成立。
(原题为《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两项虚假陈述罪名成立 被处罚款6000港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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