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位67岁的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拿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被工作人员阻拦后猝死,家属起诉超市索赔3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驳回了家属请求,家属提起上诉。随着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家属索赔38万被驳”的话题迅速上了微博热搜。
老人的儿子一再强调老人“很要强”“自尊心强”“爱面子”,对这样一位“要强”的老人,超市方面坚决拦下老人询问,不给任何“台阶”,对于老人的猝死存在过错,所以要求赔偿。其实整个案情相对简单,监控录像还原得清清楚楚,是非对错更是一目了然。现在,不但索赔没得到支持,一定程度上还失去了舆论的同情,真的希望这次两级法院态度鲜明的判决,能引起一些冷静反思。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调解原则时就明确规定,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说,无论调解还是判决,都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而偏离事实和是非的“和稀泥”式裁判,看似兼顾了“人情”,实则损害了正义,有违法治精神。从三年前的“郑州老人电梯吸烟被劝后身亡家属索赔案”,到本案的顺利审结,司法机关坚守法律底线的做法值得点赞。
只要类似态度鲜明的判例越来越多,为无理行为要“台阶”的事儿就会越来越少。柴春元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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