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允许,恢复对方微信聊天记录,并且借助微信朋友圈等“广而告之”,很明显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浙江临海市公安局近日侦破一起侵犯隐私案件,一男子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用技术手段恢复女方微信聊天记录,且发至微信朋友圈和女方母亲及女方未婚夫母亲,构成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
在很多人看来,因为区区一个微信聊天记录,就把人给拘了,至于吗?其实,从法律上讲,这样处理并不过分。表面上看,这不过是一起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小纠纷,但实质上却是一个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在微信聊天记录的小小载体上,承载着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关系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他人允许,恢复对方微信聊天记录,并且借助微信朋友圈等“广而告之”,很明显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侵权意味着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被拘留6日,已算是“情节较重”了。侵犯隐私权之后,还有民事责任。就这起纠纷来说,女方如果精神受害,还有要求该男子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对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彰显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恢复女方微信记录并散布被拘,板子落到了侵权者身上,露出了隐私权保护的“牙齿”,这也是法治的进步。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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