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过程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完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科学配置法律责任六方面入手,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162条。
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可以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对“毒驾”“代扣分”“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酒驾、醉驾处罚规定;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种类。
此外,还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完善了“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废弃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定义表述;将“消防车”调整为“消防救援车辆”;赋予了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权限;完善了境外机动入境管理制度,明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入境车辆可以由广东、福建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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